未成年女性遭性侵案八成熟人所為
日前,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女性合法權益,省檢察院省婦聯聯合調研組到南山檢察院開展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調研。調研會上,南山檢察院介紹了該院3年來受理的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案件特點、案發成因及防范建議等。
記者從會上獲悉,2008年至2011年6月,南山檢察院共受理被害人為未成年女性的性侵害犯罪案件共26件27人,呈逐年上升趨勢。通過對受理的26件案件調研分析,南山檢察院發現,此類案件八成為熟人作案,其中鄰里占了近三成;受害人平均年齡僅9.4歲,最為集中的年齡段在8歲以下,占了五成。另外,受害人多為外來勞務工子女,案發時間多發生在白天家長上班時間,占了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
案件特點
特點①:作案者八成是熟人
幼童辨別是非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哄騙,故案犯正是借彼此熟識的關系,采取帶小孩去玩、給東西吃或給其錢花為借口或誘餌,將被害小孩騙至自己家中或僻靜處實施侵犯。上述26件案件中,雙方系陌生人的有5件,占19%,其余21件案件中雙方均為相識的,表現為鄰里、師生、朋友、熟人等關系。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為鄰里關系的達8件,占全部案件總數近三成。
特點②:受害人平均年齡僅9.4歲
從被害人年齡結構分布來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占八成多的比例,平均年齡僅9.4歲。有五成被害人為剛滿8歲或不滿8歲的兒童,剛滿5歲或不滿5歲的亦占到二成多,其中遭受性侵犯被害人的最小年齡僅4歲。而27名被害人中有14名為在校小學生或初中生,所占比例為53.8%。
特點③:外來工子女因疏于照看,易給案犯可乘之機
在上述案件中有不少被害人是來深務工人員的子女。由于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外來務工人員在深圳的經濟收入普遍較低,不得不通過加班加點賺取家用。據統計,發生在白天家長工作時間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正是由于此段時間家長忙于家務和生計,疏忽了對未成年人的照看,致使其子女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給了案犯以可乘之機,最終釀成悲劇。
【典型案例】曾某因給人做鐘點工,把4歲的女兒王某某獨自留在家中。鄰居周某見王某某獨自路過自己的住處門口,便以給王某某吃糖的名義,將王帶至自己的家中對其實施侵害。
特點④:教育培訓機構也是案件高發區
調研顯示,多起案件發生在無人監管或存在監控盲點的偏僻地區,由于上述地點人煙稀少,又缺乏基本的安保人員和監控設備,既不利于及時發現和制止犯罪,也不利于案件的偵破,故給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內部也是案件高發區。從該類案件發生的地域來看,發生在學校或者幼兒園的有4件,發生在旅館的有4件,各占15.4%;而有10件是發生在被告人或者被害人家里或者附近,占38.5%;亦有8件是發生在樹林、草地等公共場所,占30.7%。
【典型案例】案犯李某系南山區某私立中心繪畫老師,2009年,其利用教小孩繪畫的機會,對前來學習繪畫的被害人張某某(女,4歲)進行猥褻。
檢察機關建議:加強未成年人安全教育
南山檢察院分析此類案件多發的原因,發現除了未成年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特點決定了其更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家長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有些家長疏于對未成年女性的性知識和安全教育,平時沒有引導孩子如何加強自我保護。
另外,社區配套設施不足也是一大原因,一方面大部分社區尤其是在一些“城中村”地區沒有配套的學習、娛樂、活動場所,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只能選擇在路邊、工地等具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地方玩耍,另一方面部分社區有監控盲點,這些都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南山檢察院表示,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權益保護是一個社會問題,必須形成社會合力共同解決。為了預防未成年女性遭遇性侵害,南山檢察院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是注重發揮家庭的教育和保護作用。家長要向未成年女性開展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性保護教育,從小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是充分發揮學校的引導和指引作用。學校應該對幼女、幼童進行專業的早期性教育,以幫助她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三是針對多宗案件發生在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南山檢察院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各類培訓機構,尤其是幼兒培訓、托管機構的監管力度。
四是要強化司法機關的聯防聯控作用。一方面,公安機關應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在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學校周邊地區加強巡防。此外,應根據社區面積、人口密度,增設監控設備、保安崗亭、警務站等,提高社區治安監控力度,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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